香港企业重组与破产清算实操教程 - 全面掌握最新法定程序机制与规避债务人常见误区的企业财务危机应对实务指南
核心要点 双轨制法定路径 :香港企业在资不抵债时,可通过债权人自动清盘(CVL)退出市场,或依据《公司条例》通过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进行债务重组。 董事个人连带责任 :在破产边缘强行运营或偏袒特定债权人,董事会因欺诈性交易或不当偏好面临无限连带赔偿及刑事检控。 清盘资产分配 :法定分配顺序严格优先支付清盘费用与员工欠薪,普通无担保债权人受偿顺位靠后。 破欠基金垫支 :企业清盘时须出具法定文件,协助被遣散员工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请欠薪及遣散费垫支。 香港企业资不抵债时的法定应对程序 当公司陷入资不抵债(Insolvent)时,法定应对路径主要分为清算退市与债务重组。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法定要求偿债书(Statutory Demand),在21天内偿还超过10,000港元的无争议债务,债权人便有权直接向高等法院提交强制清盘呈请。 为避免被动清盘引发的资产贬值,企业应根据资产负债状况及债权人意愿,在"债权人自动清盘(CVL)"与"协议安排"中做出选择: 评估维度 债权人自动清盘 (CVL) 协议安排债务重组 (Scheme) 程序目的 停止业务,变卖资产,按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调整债务结构,引入新资金,维持公司持续运营 启动条件 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召开债权人会议 向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移交予独立的清盘人 现任董事继续管理日常运营 (DIP)...